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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159U/202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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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13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 来源: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西充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15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3

西充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充县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管理,提升网络支撑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外网,是国家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根据中央和国、省、市相关要求建设,与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非涉密政务公用网络,主要应用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运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务外网建设、接入、运行、安全管理等活动。凡接入政务外网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提供政务外网网络接入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网络接入服务商)、受托开展运维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运维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外网的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安全运维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全省重点业务专网融合改造任务;汇总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建设、管理制度、接入情况等,每年12月底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县电子政务中心承担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职责,具体负责政务外网广域网、城域网建设和县级汇聚中心建设管理;根据上级统一规划的网络地址和使用原则,对全县政务外网网络地址进行分配、审批和备案管理,监督IP地址规范使用;对各单位接入政务外网网络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与安全培训。

第六条各接入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外网的建设、运维、管理,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隐患、整改中省市县反馈的网络安全问题

第七条因项目建设、业务部署需要,牵头接入政务外网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网络地址、接入设备台账,督促做好终端使用管理。

第八条各网络接入服务商遵照政务外网建设合作协议和有关技术规范,为接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做好通信线路和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各运维单位必须贯彻落实政务外网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配合做好网络接入、运行维护、安全防护、业务部署等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县委网信办、县委保密机要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商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结合单位职责,协同做好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建设规范

第十一条政务外网按照国省市统一部署,遵循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互联互通、促进共享的原则实施。

第十二条政务外网按照上联市政务外网汇聚中心、横向联通县级各部门、下联各乡镇(街道)、按需延伸至村(社区)的架构,全力打造事前可预警、事中可防护、事后可溯源的闭环防御体系,为我县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三条政务外网与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涉密系统不得依托政务外网建设。

第十四条新建非涉密业务系统均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除国另有明确规定外,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改扩建非涉密业务专网已建成的应有序向政务外网迁移、融合。财政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和改扩建非涉密业务专网经费。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加快推进现有政务外网IPv6改造,全面支持部门业务系统和网站的IPv4/IPv6双栈模式部署。凡新接入政务外网的设备,必须支持IPv6地址。

第四章  接入管理

第十六条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县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均应当向县电子政务中心申请接入政务外网。为保障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确需接入政务外网的其他单位,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接入政务外网。

第十七条各接入单位通过县汇聚中心接入政务外网,不得跨过县汇聚中心接入上级政务外网。接入方式采用专线接入或VPN接入。每个接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接入一条专线。位于同一办公地址的多个单位接入,可由一个单位牵头,通过集约化改造、共用链路接入。

第十八条新接入政务外网,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申请。新接入单位根据需求填写并向县电子政务中心提交《南充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申请表》(附件1),明确申请依据、接入范围、预测带宽、接入用途等。接入单位需建设局域网的,可结合基本组网模式部署并申请IP地址(附件2)。多个单位因同一业务申请接入的,应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提交县电子政务中心。

(二)审批。县电子政务中心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向接入单位分配政务外网IP地址,并推送至网络服务提供商。审批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理由。未经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政务外网。

(三)实施。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接入。因市政管道资源条件限制、接入单位不具备接入条件等特殊原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时。

第十九条业务专网向政务外网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业务主管部门成立专班、制定专门技术方案,经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一案一策实施。

第五章  网址管理

第二十条新接入单位在网络接入完成后第一时间登录南充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登记系统(政务外网网络环境下登录:http://59.213.143.63/e-gov/reg),完成接入信息备案。信息备案务必做到应报尽报且真实有效。逾期未规范填报或未完成备案的,暂停政务外网连接。

第二十一条IP地址一经备案,原则上与使用者绑定,不得随意更改。接入单位应建立政务外网使用人员管理台账,确保接入终端、使用人员和IP地址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接入单位需对接入线路进行迁移的,应向县电子政务中心提交《南充市电子政务外网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由原网络服务提供商按原IP地址接入政务外网。未经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

第二十三条接入单位在政务外网开通后3个月内未开展联网应用的,县电子政务中心应关闭其接入链路,再次开通应重新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接入单位不再使用政务外网的,应向县电子政务中心提交《南充市电子政务外网变更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由原网络服务提供商予以施工处置、县电子政务中心收回IP地址。

第六章 运维管理

第二十五条政务外网业务测试与开通、故障处理与业务操作,下级运行维护部门必须服从上一级运行维护部门统一调度。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办公室应按照汇聚中心标准加强县政府中心机房建设,通过升级原有系统、增配关键设备、优化基础环境、充实工作力量等,持续提升政务外网稳定性、承载力,更好地为接入单位提供网络支撑、技术支持;同时,定期对运行环境、线路、系统和设备进行监测和分析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接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终端管理。建立局域网、采用委托外包服务的,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运维人员或团队,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责任外包因运维单位不履职所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网络接入服务商应建立专门运维团队提供7×24小时热线服务,对政务外网的网络线路故障及时响应,骨干网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网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3小时,农村地区网络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二十九条运维作业需中断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应提前报县电子政务中心备案后实施。需中断广域网的,县政府办公室应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建设与网络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电子政务中心应依托政务外网运行和县政府中心机房安全监测支撑系统,动态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大数据分析、态势感知等工作,逐步形成可视、可管、可控、可调度、可持续扩展的全覆盖安全防护体系。同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建设政务外网互联网接入区,实现各接入单位通过政务外网统一出口访问互联网。

第三十二条各接入单位应对所有接入终端安装计算机防病毒系统并及时更新补丁对接入政务外网的局域网和应用系统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防止局域网设备攻击政务外网。对风险预警频率高的应用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全业务系统风险排查,必要时可组织安装终端管理软件。

第三十三条全县政务外网应按照国家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要求,及时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复测;根据县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安排,配合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第三十四条政务外网应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通报,重点建立一函两书制度,凡出现一次风险发提示函,凡函告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风险发整改通知书,凡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约谈通知书并暂停线路使用。一函两书使用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数字政府目标考核。

第三十五条政务外网分级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当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逐级向上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报告。县内各接入单位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的,县电子政务中心有权中断连接。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接入单位应明确政务外网管理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原则上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为政务外网分管领导,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务外网管理机构,网络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网络管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政务外网县级汇聚中心建设管理市到县广域网网络接入服务、省市县部署的全县网络运维应用系统建设经费及开通后的运行费等,由县财政纳入县政府办公室年度预算,县电子政务中心使用和支付。各接入单位局域网建设和管理、网络接入服务费用由各单位支付(其中:本办法实施前接入单位网络接入服务已由相关部门集中采购、未满合同约定期限的,合同履行期间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结束后需继续使用的,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需续购网络接入服务的,涉及网络接入服务用的内容应于续购前提交县政府办公室、项目采购单位、县财政局共同核实,对应当整合到政务外网的线路,不再纳入项目采购)。

第三十八条政务外网更新和购置设备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优先使用国产设备。资产管理应分级建立设备台账并定期更新,不得私自用政务外网资产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确需划拨设备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改造、损坏政务外网网络设备、通信线路、接口模块等,不得随意切断网络设备电源和更改网络设备参数,严禁通过政务外网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对造成通信中断或其他故障且后果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1014日起施行,有效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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