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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58134/2023-000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23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包容审慎执法一目录和行政处罚五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11-23 | 来源: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115号)以及《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纪录作风保障年活动实施方案》(南委办2023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我局统筹试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其中:安全生产分类检查事项18项,不予处罚事项4项、免予处罚事项15、从轻处罚事项5项、减轻处罚事项2项、从重行政处罚事项11项。

附件:1.安全生产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2.西充县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3.西充县应急管理局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4.西充县应急管理局从轻处罚清单

5.西充县应急管理局减轻处罚清单

6.西充县应急管理局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2023914



附件1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人:朱道进             联系方式:15760576542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事项划分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划分

监管方式

1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业

现场检查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证情况。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3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的情况

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

现场检查

4

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违法

现场检查

5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查看有无超范围经营

1、《安全生产法》(20148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现场检查

6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作业人员防护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条第二款: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管理类

现场检查

7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场检查

8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行政检查

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防护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第二款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场检查

9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检查

对是否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4、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者机构和技术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并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类

现场检查

10

对烟花爆竹批发的行政检查

批发企业人员、车辆入库管理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许可证制度。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将批发许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11

对烟花爆竹生产的行政检查

作业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12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行政检查

是否侵占、损毁、拆除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已设定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类

现场检查

13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行政检查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三条: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二)未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3、《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库地震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库地震监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类

现场检查

14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行为的行政检查

抗干扰设施行为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已设定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为违法类

现场检查

15

对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行政检查

有关单位是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

现场检查

16

对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评估单位的安全评估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第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3、《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中国地震局公告第29号):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中国地震局统筹指导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省级地震部门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本级人民政府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4、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者机构和技术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诚信体系,并及时公开信用信息。

安全性评估单位

现场检查

17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行政检查

是否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防震设防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三条: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行政违法类

现场检查

18

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应急部粉尘涉爆六条

应急部粉尘涉爆六条

企业

现场检查

附件2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相应法律依据

1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营救。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三)不满十四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2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是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3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工贸生命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与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3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种类

免予处罚适用条件

相应法律依据

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按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

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限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 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

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 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6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7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9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0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2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3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5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首次发生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为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4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种类

从轻处罚情形

相应法律依据

1

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监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六)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七)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九)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附件5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种类

从轻处罚情形

相应法律依据

1

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微信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附件6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从重处罚的情形

相应法律依据

1

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

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包含两次)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二)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4

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5

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五)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6

隐匿、销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据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六)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7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人身死亡(包括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人身死亡(包括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尚未构成犯罪的;

8

故意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八)故意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9

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九)故意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10

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十)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十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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