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移办理须知
一、直系亲属投靠迁移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农村地区之间迁移除外)
【所需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所需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
3、夫妻投靠迁移
【所需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回原籍迁移
【所需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二、购房迁移
1、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迁移户口。
2、购买二手房的,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方可迁入。
3、未成年人购房入户,须父母双方或一方迁入购房地址,未成年子女随迁。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商品房购买合同】
三、务工经商迁移
在本县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收入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迁移入户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房管部门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属务工的提供工作单位情况证明、属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其他户籍的迁移
1、居住在农村的孤寡老人或孤儿,其近亲属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以投靠农村或城镇的近亲属入户。
【所需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赡养或抚养公证书】
2、农村居民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迁入城镇。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工作单位函件证明】
3、在本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因城市建设需要,已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可迁入城镇。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注意:1、小产权房屋、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房屋,不予登记户口。2、城乡分类为主城区、镇中心、特殊区、城乡结合区(城镇居民)、镇乡结合区(城镇居民)的户籍人口严禁迁移至城乡分类为乡中心、村庄的地址上;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的严禁迁移至城乡分类为乡中心、村庄的地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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