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乡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20 20:56

一、 工作职能及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祥龙乡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编制人数33人。2018年单位实有人数合计24人,其中在职24人,退休10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支出464.87万元,比上年减少9.4万元。

1、工资性支出35.68万元,其中:工资津贴支出13.74万元,两险一金7.9万元,村、组干部补助13.56万元,遗属补助4.58万元;

2、项目支出80.19万元,其中:会议费1.19万元,综治信访维稳经费4万元,场镇建设维护及环境综合治理费9万元,警务室经费0.8万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48万元,人大经费3.5万元,武装经费1.5万元,关工委经费1万元,妇联经费1万元,人大代表之家经费2.5万元,脱贫攻坚、河长制、防汛减灾等专项工作经费3万元,贫困村工作经费1万元,信息公开经费2.1万元,农民夜校经费1.6万元;

3、公业务费安排情况:日常运转经费(含工会经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及限额3.6万元,退休人员活动经费0.3万元。

2018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大力削减不必要的“三公”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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