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位于高院镇场镇,下辖18个行政村,政府设有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公室等。
2、政府现有行政编制16人,年末在职人员16人。事业编制18人,年末在职员人员18人。全体工作人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贡献着自己应有的力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高院镇人民政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入预算57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5.53万元,占100%。
2017年支出预算57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69万元,占85.08%;项目支出85.84万元,占14.91%。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575.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95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性支出中:工资津贴比2016年增长44.5万元,两险一金比2016年增长3.5万元,村居组干部补助比2016年增长30.9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53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95万元,增长1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71万元,占61.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9万元,占10.8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7.02万元,占9.9%,农林水支出62.87万元,占10.92%,住房保障支出38.33万元,占6.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354.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基本工资172.37万元,办公费32.2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50.1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62.6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7.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
4.住房保障38.33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22.83万元,危房改造资金15.5万元。
5.农林水支出62.7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工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7.4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贴202.2万元、两险一金104.8万元,村居组干部补助149.41万元,遗属补助1.05万元。
公用经费32.23万元,主要包括:日常运转经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及限额3.9万元,退休人员活动经费0.3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及限额为3.9万元。
1.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没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无公务用车,故表为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没有。故表为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没有,故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运行经费支出28万元,比2016年增加5.2万元,增长2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本部门2017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充县高院镇人民政府无车辆,本部门2017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主要是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指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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