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县境内国、省、县道及旅游干线的养护管理、绿化管理和公路设施维护工作;指导、检查乡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县境内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公路绿化及生命防护等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国、省、县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县境内公路桥梁的机械化养护、应急、保障、抢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下设办公室、财务股、公路养护股、安全生产股、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保通中心、基层养护站(多扶、常林、凤鸣、仁和、双凤、太平、古楼、槐树八个基层养护站)。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公路管理局本级1个。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公路局2017年收入预算1379.43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49.73万元,占100%。
2017年支出预算137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43万元,占70%;项目支出421万元,占3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公路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1379.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5.32万元,增下降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公路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43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32万元,下降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公路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8.39万元,占7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4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70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69.70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140106)1068.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开支。
3. 社会保障和就业(30104)162.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0307)78.70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住房保障(30311)69.70万元,: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资金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公路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8.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公路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
1.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
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计划用于车辆日常运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6年增加10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不够和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各种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6万元。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单位相互学习等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行政单位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路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路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140106):指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30104):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 住房保障(3031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资金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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