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5-10 16:11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县政府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办理县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办理由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承办涉及县政府的有关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行政机构1个,无增减。人员情况:编制5名,在编4名,借调1名,因工作任务增加,人员较2015年初增加3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1个。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法制办2017年收入预算52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万元,占100%。

2017年支出预算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占1.9%;项目支出51万元,占98.1%。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法制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5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万元,增长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将政府法律顾问费用纳入我单位财政预算,项目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法制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万元,增长1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法制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万元,占100%。(人员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统筹在政府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3(款)02(项)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以及法律顾问费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法制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万元,其中:

公用经费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法制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

1.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未配置公务用车,无相关预算费用。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计划用于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涉诉案件办理等事项的接待费用。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事项无明显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下降2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法制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以及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工作中办公电脑、打印机、网络通讯设备的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3(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 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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