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精神文明办公室2016年预算
发布时间:2016-04-11 11:14
西充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西充县精神文明办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体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 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具体承办西充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的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机关、乡镇的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乡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6.负责对各级文明单位的规划、申报、考核、复查、验收、处罚和管理工作。
    7.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和知识普查工作。
    8.负责完成省、市交办的有关调研课题。
    9.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明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有:
    1.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开展道德实践,提高市民素质。着力开展好西充县第五届十佳文明公民评选、表彰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2.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全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净化社会环境,开展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组织文明单位开展好爱心助学活动。
    3. 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并扎实开展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我县全国文明村完成“三个一”建设工作,协同农工办做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关工作。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精神文明办收入预算总额为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精神文明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精神文明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精神文明办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移动、电信短信业务合作经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开支等。
    (二)医疗卫生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0.6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租车费1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16年安排租车费1万元,主要保障文明办工作调研、检查、指导、会议用车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精神文明办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0.6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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