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办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西充工作或定居具体规定。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牵头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及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人社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机构领导:

杨  琦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斯家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和退休审批、事业人员考核管理及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等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称职位股、工资福利股。

马雄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查及退休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分管养老和工伤保险股、社保局、居保局、机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蒋鸿宇  党组成员、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按县纪委监委安排,负责纪检监察组工作。

范  敏  党组成员、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主持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信访维稳、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工、宣传、统战、政法群团、安全、项目、机关工会、关心下一代、财务、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档案管理、评比表彰、政府人事任免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人才综合管理股。

何道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主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依法治县、劳动关系、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基金监督、社保卡工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股、基金监督股。



机构设置:

办公室(信访安全股)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群团工作,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信息、安全、保密、维稳、综治、帮扶、后勤、精神文明、目标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党组活动、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大事记;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项目申报和争资引项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督查督办相关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拟订就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指导全县城乡劳动力管理、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制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承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牵头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审核县属国有企业用工招聘和人员流动调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转正定级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职称职位股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职务考评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贯彻执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办理、发放工作;管理全县高级专家信息库;负责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工作。

人事人才综合管理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出生年龄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表彰奖励,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被国家、省和市级给予重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定和规划,贯彻落实人才流动政策和规定;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承办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编制事业人员工资预(决)算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资工作;负责核定死亡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体系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拟订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管理工作。

养老和工伤保险股

负责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拟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综合管理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工作;审核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承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和监督指导,指导督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工伤预防,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的情况;承担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人社系统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工作人员

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商业银行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基金监督股(内部审计股)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养老、失业、工伤基金预决算草案并汇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制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审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负责全县“金保”网络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建设、数据信息管理等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方案,负责县人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股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完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企业特殊工时的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地方劳动定额标准,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参与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劳务派遣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依法治县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职责范围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西充县人民政府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817-4202002

网站标识码:5113250024

ICP备案:蜀ICP备2023003580号-1

川公安网备51132502000032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