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及本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制定和实施本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实施乡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山、水、林、田、路等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本级人代会相关各项工作内容,抓实文教、卫生、公民素质教育等与政治、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内容。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商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三)负责各项社会事务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本乡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司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拟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等工作;妥善处理社会救济与安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拟定和实施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乡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管理全乡的财政收支、转移支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与使用。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协调与引导派驻乡政府的一些机构,如、电信、电业、信用、医院、派出所等部门相应事务;

(八)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张桔(鸣龙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庞仁强(鸣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杨晓琴(鸣龙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工作。分管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管理民政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敬老院、妇联。驻片联系丝公山村。

杨玺鑫(鸣龙镇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建、基层治理、人事、老干、群团、机关内务、政务信息、工会等工作;管理党政办、党建办;驻片联系猫儿山社区。

范虹(鸣龙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目标管理、便民服务、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驻片联系凉快垭村。

胥春燕(鸣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

分管党建、组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管理党建办、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联系卫生院、学校。驻片联系尖山子社区。

唐亚辉(鸣龙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分管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生态环保、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工作。管理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成德南高速互通项目指挥部、市场监督管理所。驻片联系尖山子社区。

何永兵(鸣龙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分管政法、综治、防邪、信访维稳、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道路交通等工作。管理综治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司法所、派出所。驻片联系回龙场村。

黄自强(鸣龙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主持武装部工作。分管统计、财贸、村建、危房改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工作。管理财政所、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农商行、邮储银行、村建中心。驻片联系官斗山村。

刘洪秋(鸣龙镇副镇长)

分管国土、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管理农业服务中心。联系自然资源规划所,驻片联系龙井沟村。

陈瀚思 (鸣龙镇副镇长)

协助分管党建、组织工作。


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

(一)及时了解并向镇领导准确提供镇属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情况;

(二)协调镇属各部门之间有关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了解和掌握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为镇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镇委、镇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报告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为镇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秘书服务

(四)负责镇委、镇政府全体会议、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承办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和各村、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制发镇委、镇政府各类文件,并及时做好催办、归档、调阅工作;

(六)负责各种会议、文件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组织协调搞好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七)负责镇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办理催办工作,做好镇党代会、人代会报告工作材料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建立健全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负责政府网络的管理,全面开拓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提供各类信息,向镇领导及上级部门报送,协助搞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协助镇领导同志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做好镇政府与各单位联络协调等具体工作;

(十)管理镇机关的行政、后勤,负责办公场所维修、车辆管理、保卫、卫生、绿化和生活福利等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服务中心

(一)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指导,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管理;

(三)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产业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

(四)负责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

(五)负责畜禽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动物防疫控疫,农机安全管理;

(六)负责农机技术推广,新机具推广,农机信息服务,农经信息服务;

(七)负责组织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农业适用新技术培训。

财政所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账镇管”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七)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十)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综治工作方针政策,制定辖区综治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措施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负责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报告综治工作情况,上传下达有关工作,掌握辖区社情动态,难点、热点问题,妥善处理;

(三)做好工作记载,台账整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四)认真排查辖区矛盾纠纷并积极进行化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落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五)认真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对发生情况进行总结,落实好相关措施,加强督促指导辖区各单位分析工作;

(六)认真做好平安创建工作、治安防范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综治责任落实情况,实行督查公示;

(七)督促协助辖区单位开展综治工作,积极抓好综治工作联系点工作,认真了解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应妥善处理;

(八)综治办工作人员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九)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作风深入,清正廉洁。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四)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五)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八)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全镇科教文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本镇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积极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巩固镇、村两级文化阵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广大群众文化生活;

(六)积极组织指导村文化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协助文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抓好我镇文化市场管理,使我镇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八)鼓励、扶持群众协会组织,协助文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

(九)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依法核定镇行政区域的文物单位;

(十)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政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三)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五)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一)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镇政府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双重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二)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三)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与县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合作机制,组织企业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四)统筹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收集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维护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积极为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工伤职工的事故受理、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为伤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社会化发放提供服务;

(六)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提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

(七)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八)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辖区内非农产业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工伤职工的基本情况档案,建立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项工作数据厍;

(九)做好与镇劳动保障工作相关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事务。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一)负责镇村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市政建设、违法违规建设初核、农村自然资源、村道路建设、建筑施工管理、农村环境整治、新村聚居点建设管理、危房改造规划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集镇卫生管理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一)基层党建、组工、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创先争优;

(二)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统、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

(三)对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进行管理,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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