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2MB1982130N/2023-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6-01

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3-06-01 | 来源: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镇(街道)级 村(社)级
1 公共服务 政策文件 本级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3 重大决策预公开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4 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财税[2019]45号文件
实时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时序和方式;计划供应的宗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9〕12号)
每年3月31日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6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联系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9〕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7 土地成交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9〕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8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9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10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11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12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13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1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 用地 “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15 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复等(除占耕地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16 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17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网站



18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征地工作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公示栏(“七公开一曝光”,电子屏等)


19 征地法定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再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其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20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
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涉密除外)【*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其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21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划定的批复、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其它: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22 采矿权注销 依法强制进行采矿权注销的,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上公开,注销通知、注销公告等。采矿权人主动注销的,无需公开。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其它: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23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其它: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24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25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备注:本领域涉及一级事项11项,二级事项25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西充县人民政府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817-4202002

网站标识码:5113250024

ICP备案:蜀ICP备2023003580号-1

川公安网备51132502000032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