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广场舞队伍管理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发布时间:2024-04-01 08:16

3月29日,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广场舞队伍管理会议。城区公园广场广场舞队伍组织者参加会,会议对广场舞活动时间、音响音量等进行了规范,对安全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城区公园广场是群众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活动必须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内开展,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商家正常营业;广场舞组织者是广场舞参与者及围观群众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维护好广场舞秩序,确保广场舞参与者及围观群众安全;开展广场舞活动内容必须文明、健康,不得出现低俗、不文明的内容;每年高考、中考和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等特殊时期,要严格执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会议要求:开展广场舞活动时要严格遵守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要求(公园、广场噪声限值白天60分贝,夜50分贝;严禁通过广场舞活动开展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等;广场舞组织者要积极配合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城北广场抬空结构区域组织开展蹦迪等共振强烈的健身活动。

会后,与广场舞组织者签订了《公园广场广场舞活动安全文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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